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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编辑: admin    发布日期:2024-04-19 14:27:18    浏览次数: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学院科技工作者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院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学院科协是萍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遵守萍乡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接受萍乡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

  学院科协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动员、引领全院师生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实施“科技强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活跃学术思想,培养浓厚科技创新文化氛围,促进科学技术人才成长和提高,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

  院科协贯彻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践行“励志、崇德、尚学、敦行”的校训,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科学、创新、求实、协作”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开展科学技术 协作与交流工作。

  院科协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学院科协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跨系部、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及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合作,引导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决策咨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师生参加各项科技普及活动。整合大学生科普志愿者、学生科技社团等力量,深入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科普服务;

(三)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技人才快速成长。支持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及时反映学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四)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面向广大教师和学生,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诚信意识,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营造健康的科研环境;

(五)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指导大学生科技社团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六)完成上级科协组织和学院委托的有关科技业务工作和其他任务。


第三章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认并遵守学院科协章程,由本人申请,经院科协审核并批准,即可发展为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院科技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学院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院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会员义务:

(五)遵守学院科协章程,执行学院科协决议;

(六)关心院科协各项建设,积极完成学院科协交办的任务;

(七)积极参加院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若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院规定,长期不履行义务、破坏或损害科协名誉的,经院学院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因工作或毕业等变动,离开本校,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两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经它选举产生的院科协委员会是院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院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院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四)选举院科协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院科协工作,其职能是:

(一)执行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院科协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提名,讨论通过秘书长人选;

(三)制定学院科协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四)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种活动;

(五)筹备组织召开下届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院科协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人。

第五章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划拨专项活动经费;

(二)院科协各种科技服务活动收入;

(三)社会或个人捐赠、资助;

第十七条  院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学院科协章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实际制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院科协负责解释。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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